如今週休二日,人們較無法感受到節慶的氣氛,但是翻開日曆還是可以看見許多節日的痕跡,如四月四日底下就有幾個小字細細地標註著「兒童節」。在過去,兒童節是所有孩子們最期待的日子,當天老師與爸媽比較不會打人,並且通常可以吃到點心,玩也可以玩得很盡興過癮。但是一件事之所以會被特別用來作為節日,必定有其背後要人們紀念的象徵意義。而兒童節蘊含的象徵意義,遠超過人們所能想像的複雜與深刻。

四月四日的兒童節可推溯至1925年8月,來自世界五十四個不同國家的愛護兒童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內瓦舉行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」,通過「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」。宣言內容有,兒童精神上應有的享受、貧苦兒童的救濟、兒童危險工作的避免、兒童謀生機會的獲得,教養兒童的問題等等。之後,各國政府便熱烈響應,先後訂定兒童節,以此鼓舞、重視兒童福利,營造兒童幸福、快樂氛圍。

但到了1942年第二次世界大戰,德國法西斯槍殺了捷克利迪策村140多位十六歲以上的男性與所有的嬰孩,並把婦女與90名兒童押往集中營。七年後,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哀悼這件屠殺慘案,訂定每年六月一日為全世界兒童節,紀念在這些戰爭中被虐殺與毒害的無辜兒童。於是世界各地的兒童節,主要分成四月四日與六月一日這兩個日子來慶祝。

馬可福音10:14-15裡記載耶穌所說:「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,不要禁止他們;因為在神國的,正是這樣的人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凡要承受神國的,若不像小孩子,斷不能進去。」